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推动深化实验教学内涵建设,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创立精品实验课程和精品实验项目的示范效应,引领实验教学的建设方向,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精品实验课程和精品实验项目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按照“突出精品、鼓励创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理念先进、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精品实验课程和精品实验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激励实践教学内容建设,打造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内涵发展,构建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实验教学体系,全面提升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完善精英人才培养体系。
二、立项范围
1、实验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对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立项精品实验课程,对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立项精品实验项目。
2、实验课程须有一定建设基础,至少已完成2个轮次的本科生实际教学,且能在建设期间开展至少1个轮次的本科生实际教学。
3、实验内容以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引导学生自主设计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实验为主。
4、已具备或确定具备支持课程建设工作的各类硬软件实验条件。
三、建设要求
实验教学旨在通过实验的方法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的探求精神、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本期重点建设的实验课程(项目)除符合实验课程建设的一般标准外,还应充分考虑学校精英教育战略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改革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1、设计思想。反映“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理念。
2、实验内容。实验设置科学合理,内容设计思路清晰、方案具体、特色(创新点)鲜明、培养目的明确。注重基础与前沿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注重科教融合,鼓励教师利用真实数据和实际问题开展实验教学,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或教改成果转化为本科实验教学内容。
3、实验教学方法。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注重锻炼学生自主设计、自主搭建、自主完成实验的能力。
4、实验考核方式。科学灵活设置考核指标,将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纳入考核程序,建立与实验项目设计思想和教学目的相适应的考核模式,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实践能力。
5、实验教学资源。实验教学资源丰富,有利于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对外开放,便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实验教学指导书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不同类别的实验项目应当根据其教学特点有不同的编写方法。
6、实验项目特色和效果。注重凝练特色,能反映我校实验教学的优势;实验教学效果好。
四、立项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课程设计方案,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及详细的经费预算,填写完成《中央财经大学精品实验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每人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初审并推荐排序,填写汇总表(附件2)后向学校推荐。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教学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4、验收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期满后,学校将对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中央财经大学大学校级精品实验课程或精品实验项目。
五、经费管理
1、立项建设的精品实验课程学校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精品实验项目学校每项资助经费2.5万元。项目立项后,学校给予50%的建设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后,学校给30%的建设经费,检查不合格者,学校暂停发放第二次经费;建设期满通过学校专家验收后再发放20%的后期完善经费。
2、设立专项建设经费,学校按照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六、项目管理
1、建设周期。自学校批准立项起,至2018年7月。
2、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管理。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学院本科专业实践教学负责人,应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角度总体规划、推荐建设课程;项目申请者为项目负责人。
3、检查验收。学校组织专家通过项目汇报、资料查阅、课堂听课等方式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课程需在学校“毕博教学平台”进行建设,结项时通过该平台进行成果展示,提交精品实验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实验教学大纲、指导书、实验项目教学案例、典型学生实验报告、不少于2课时现场教学录像等过程资料和研究报告。
4、政策支持。通过验收的精品实验课程/项目,授予“中央财经大学精品实验课程/项目”称号。对成绩突出的建设成果可优先推荐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优先资助出版校精品实验教材。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最多可延期半年,延期期满仍未通过收者,取消立项资格。
七、其他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精品实验课程/项目申报为契机,规范建设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式方法,推动实验教学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2、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分别将申报书(一式2份)、各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表(1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验与实践科(图配楼111,联系人:洪老师,电话:62289150),并将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hongxx@cufe.edu.cn。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