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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6〕26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校党字[2016]11号文“将学生处本科生学籍管理职能调整到教务处”的要求,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工作采取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研究院派专人负责的方式进行,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的注册与补注册

(一)注册时间:

8月28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00

(二)注册流程

1.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校区所属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注册或到校登记;

2.学院对未到校学生进行未到校登记;

3.以学院为单位打印《注册数据统计表》(附件2)和《未注册名单》(附件3)并经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8月29日上午09时前交至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务处

(三)补注册时间:

8月29日-9月9日

(四)补注册流程

1.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校区所属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补注册;

2.逾期仍未能完成补注册工作的,各学院就未注册学生名单和事由形成书面材料经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12日上午9时交至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务处

联系人:周纯晓 61776745

二、注意事项

1.本学期本科生注册工作继续采用电子注册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各学院(研究院)应指派老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注册工作。未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学生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因病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在请假期满后尽快到所属单位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补注册。

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及我校《中央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十条有关规定,学生到校但无学生证或欠费未交的,不予注册,只能予以到校登记。

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根据财务处提供的交费数据做好学生注册或到校登记工作。其中已成功申请助学贷款但暂未到账的学生经学院备案后不计入欠费未交学生,可予以注册。

未注册的学生原则上无法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

(1)因学生证丢失未予注册的学生,需尽快补办学生证并完成补注册。学生证补办时间安排为周二、周四下午(2:00-4:30)在学院南路校区教务处102办公室,周三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务处。学生到学院完成学生证补办申请和审批即可提请教务处允许选课。

(2)因欠费未予注册的学生(不含助学贷款暂未到账的,以下同),需按照财务处二次划款交费的相关通知补交费用后,方能持收据或相关证明到学院办公室进行补注册。如确因家庭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无法交齐费用,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所在学院递交延期缴费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提请教务处允许选课。

请各学院督促学生于8月31日8:30-11:30、14:00-16:30集中补办学生证(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务处,学院南路校区:电教楼102)。并于9月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可允许选课的学生名单和由于欠费未予注册经学院研究同意选课的学生名单,报送至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籍管理报到注册平台使用指南

附件2:注册数据统计表

附件3:未注册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