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报送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京教函〔2026〕415号)(附件1)要求,北京市教委面向各区教委、各高校组织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北京市推荐申报工作,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个工作室。为做好我校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并于近5年内取得突出代表性教学、学术成果(包括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材专著、论文、课题等),获得省部级以上美育类奖励,具有指导青年骨干教师经历,在重要荣誉奖励、社会服务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成绩,并已取得一定育人成效。
(二)团队成员应在教育教学、创作、科研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成员中包含乡村美育教师或入选相关计划的,优先考虑。
(三)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核名师工作室团队全体成员思想表现、履职表现、师德师风及违纪违规情况,并承诺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引》(附件2)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自觉接受北京市教委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二、申报材料
(一)《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3),另附佐证材料并与申报书合订,申报书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承诺书》(附件4)。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遴选,各单位限推荐1个工作室团队。请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前,将推荐团队的相关材料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jwcsjk@cufe.edu.cn。
(二)学校将组织审核评议,确定我校推荐名单,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在申报书上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前报送北京市教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丽蓉;联系电话:62289150;
电子邮箱:jwcsjk@cufe.edu.cn。
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报送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附件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引
附件3-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附件4-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承诺书
教务处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