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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5〕101 号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8    作者:祁向前         点击:

教字〔2025101


各学院: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有财政税务学院等12个学院需要组织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经济学院需要组织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为确保专业分流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名单见附件1)应根据本单位本科生大类培养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并优化本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确保学生知情并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方案中应明确列出参与分流的大类(或专业)、分流后的专业名称、各专业设置班级数量以及各教学班预计人数等(可参考附件2)。

(二)学院应以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前提,结合学院专业结构布局和优势教学资源分布,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四)对于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到大类的,可以参加专业分流;转入到专业的,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五)为不影响学生后续评奖评优,建议各学院在进行分流确认前导出学生班级成绩表。

二、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分流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分流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教务处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务系统变更学生所在专业、班级信息,确保学生学籍注册、选课等能够顺利进行。

(三)专业分流的时间节点参见下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71日前

各学院制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72-714

各学院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

715-719

学院依据分流方案完成专业分流,并将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

(四)请各学院于7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分流工作方案;于719日前完成分流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附件3)。

联系电话:62288313 62289151

电子邮箱:jwcxjk102@126.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涉及学院专业一览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详表

附件3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

教务处

202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