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189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会计学院和商学院将组织2023级本科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为确保专业分流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结合本科生大类培养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并制定各单位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确保学生知情并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
(二)学院应以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前提,结合学院专业结构布局和优势教学资源分布,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三)已通过转专业工作转入具体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四)为不影响学生后续评奖评优,建议各学院在进行分流确认前导出学生班级成绩表。
二、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分流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专业分流的时间节点参见下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日程安排,最晚于10月2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见附件)。
时间 |
工作安排 |
10月11日前 |
各学院制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公布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
10月11日-18日 |
各学院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 |
10月21日前 |
学院依据分流方案完成专业分流,并将结果在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 |
联系人:任晓莉;联系电话:62288313
电子信箱:jwcxjk102@126.com
附件: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