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和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类型和要求
1.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主要包括新专业申报、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及2025年计划申报专业预备案5种类型。
2.申报新专业原则上应为2023年已经预备案的专业。
3.申报新专业须科学论证,完成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方案。
4.申报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中可授予多个学位门类的专业,允许申请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程序及要求与申报新专业基本相同。
6.撤销专业须在校内征求意见、公示,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7.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
8.2025年计划申报专业应进行预备案,未经备案的专业将不予支持正式申报。预备案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鼓励针对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普通本科专业或申请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并附上专家签字的《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6)。
2.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专家签字的《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6)。
3.申请撤销专业的学院应在学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撤销申请报教务处。
4.申请2025年计划申报专业预备案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7)。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7月10日前,有专业设置计划的学院将相应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封面加盖院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计划科。
2.教务处将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提交教学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3.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申报材料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正式申报。
联系人:兰雅慧 李荣 联系电话:62288057
电子邮箱:jwcjhk@cuf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模板)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模板)
附件6: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表(模板)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模板)
教务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