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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4〕86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大类 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有财政税务学院等10个学院需要组织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经济学院需要组织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为确保专业分流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名单见附件1)应根据本单位本科生大类培养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并优化本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确保学生知情并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

(二)学院应以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前提,结合学院专业结构布局和优势教学资源分布,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三)对于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到大类的,可以参加专业分流;转入到专业的,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四)为不影响学生后续评奖评优,建议各学院在进行分流确认前导出学生班级成绩表。

二、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分流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分流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教务处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务系统变更学生所在专业、班级信息,确保学生选课、学籍注册等能够顺利进行。

(三)专业分流的时间节点参见下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7月1日前

各学院制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7月2日-7月14日

各学院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

7月15日-7月19日

学院依据分流方案完成专业分流,并将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

(四)请各学院于7月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分流工作方案;于7月19日前完成分流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附件2)。

联系人:祁向前、任晓莉;联系电话:62289151/8313

电子邮箱:jwcxjk102@126.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涉及学院专业一览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

教务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