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2021年本科新专业申报、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1)、《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3)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鼓励针对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2.增设新专业须科学论证,完成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4月15日前,请有设置意向的单位将设置意向(包括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报送教务处教学计划科。
2.6月1日前,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完成申报专业论证,填写并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专家签字版本的《专业申报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5)。
3.6月25日前,学校总体控制专业规模,以专业结构优化、整体质量提高为主要目标,审议专业设置名单。对于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专业,暂不增设。
4.7月15日前,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专业设置相关材料提交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
联系人:兰雅慧/任丽蓉 联系电话:62288057
电子邮箱:jwctupei1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附件2:《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5:专业申报专家论证意见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