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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2]164号 关于公布2021级会计学院、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62号)和会计学院、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学院选拔考核、教务处审核、学校公示,确定2021级会计学院、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级会计学院、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