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奖励在完成我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教学工作中,积极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决定设立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报评奖范围
凡从事我校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集体(如教研室)或个人,遵循我国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建设、优化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而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均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具体范围如下:
(一)紧密联系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主动进行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方面改革所取得的阶段性的成果。特别是在提出并实施改造调整专业的方案,制定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深化课程体系和内容的改革,进行科学、高效、优质的教学组织管理,开展高水平教育研究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对象,积极利用环境条件,努力钻研业务,认真进行教育研究,探索教学规律。在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中,认真负责,肯下功夫,加强基础,重视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取得明显效果。
(三)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教书育人,从严治学,为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出贡献。学院和教研室(院属系)领导、导师等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出色完成兼职工作,在育人、管理方面同时取得优秀成果。
(四)在加强学科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等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奖励条件
(一)成果奖申报者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近两年来,园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标的教师;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
(三)强调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实践检验的实际教学成果。其中,优先评选已经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而取得的各项改革成果。
(四)成果奖申报者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三、奖励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在实践效果、理论水平、推广价值三方面的水平与成绩,分设一、二、三等奖。有特殊贡献的可获特等奖。具体标准是: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高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特等奖;达到北京市内高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二等奖;达到校内较高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具体奖励金额参见《中央财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及优秀教材、推荐教材奖励暂行办法》(校发 〔 2002 〕 108 号)。
四、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学成果奖每 2 学年评奖 1 次。
(二)实行精神和物质的综合奖励。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对符合市(部)级、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可适时申报上一级奖励。凡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者,可得领取最高等级的奖励金。
(三)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同等对待。《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聘任、工资提升、享受职工福利的依据之一。
五、申报和评奖办法
(一)在深入听取本单位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领导提出推荐意见。个人或集体也可向本单位自荐,自荐也同样需要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
(二)经推荐或单位领导同意的自荐个人和集体,填写《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并附以下书面材料:
1 .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工作总结或其他文字、声象材料;
2 .必要的调查、评议、鉴定、评语材料。教学质量成果应尽量提供近两年专家、学生评议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认真撰写。
(三)经各单位工作初审通过,在申报表上注明各级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于评奖当年 5 月底前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五)优秀教学成果奖于评选当年的教师节颁发。
(六)获奖个人和集体撰写的教学研究论文、经验和总结将选印专刊发至基层单位学习。
六、附则
(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的工作,首先要强调通过评选表彰有利于稳定、团结、鼓劲,使全校上下更加重视教学工作,从而促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上质量、上水平,争一流的总体目标。
(二)其次要强调重在平时,重在建设、改革和管理。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单位应将此项工作列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以安排,有组织地引导大家积极通过自己和集体的努力工作,团结协作来争取。
(三)平时要注意积累有关素材和经验材料,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开,避免突击式评奖或轮流照顾等失去评奖意义的做法。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