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62号)和会计学院、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学院选拔考核、教务处审核、学校公示,确定2021级会计学院、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级会计学院、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