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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21〕4号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教学检查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检查工作, 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 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

第三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检查工作组。

第四条 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安排。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院级教学检查工作组由本科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以及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教学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一)教学计划。包括各本科教学单位培养方案及各项教学任务(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训练等)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教学建设。包括专业、 课程、教材、 教风学风、 教学管理制度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三)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情况,对上级及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教学运行。包括教学秩序情况; 任课教师关于本学期课程教案、课程大纲、课程安排以及教辅资料的准备情况;任课教师对于课堂教学的组织情况; 领导听课情况; 课程考核工作情况以及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等。

(五) 教学规范。包括任课教师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备课、授课;是否按教学工作规范组织课堂教学、考勤、批改作业;是否有随意调停课、不按规定请人代课以及不按教学时间上下课的情况等。

(六)实践教学情况。包括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学生实习与实践的组织、实施与考核情况,以及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情况。

(七)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的上课出勤率、考风考纪以及学业完成情况等。

第四章 教学检查的形式

第七条 教学检查采用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形式。

第八条 常规检查

(一)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由校、院教学检查工作组共同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分别在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一周、开学第八周和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教学检查内容进行有侧重的检查。

(二)常规随机检查

教学检查工作组应不定期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内容包括课堂组织教学、教师调停课以及教风学风等。

第九条 专项检查

教学检查工作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的教学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 考试工作、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和保障的水平和质量等。

第五章 检查结果与整改

第十条 每次教学检查后, 教学检查工作组都应按要求及时撰写教学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教学检查的形式、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组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结果要全校通报。

第十二条 院级教学检查工作组对每次教学检查中发现并核实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组、 有关部门或当事人,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组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效果。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将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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