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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20〕118号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选课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选课工作, 加强选课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培养单位应在新生入学时和每学期选课之前, 对学生进行选课辅导, 指导学生熟悉培养方案及毕业学分要求, 引导学生合理选课。

第三条 学生应充分理解培养方案, 根据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在考虑自身能力、 兴趣与个人发展需求的情况下, 进行选课。

第四条 学生在选课前, 应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及选课指南,在规定期限内, 进入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进行选课或者退课。

第五条 选课结束以后, 学生应及时登录系统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 对于已选课程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参加课程的教学活动, 未选课程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六条 选课结束以后不得变更选课结果。 因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及课程调整等原因确需更改选课的, 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七条 选修课的试听、 改、 退、 补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 1-3 周。

第八条 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 10 人(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0 人的除外) , 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 20 人的课程, 原则上予以停开。

第九条 由于选课人数不足, 或其他原因未开出的课程, 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开课单位, 取消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 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选课。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选课规定》 (校发〔2002〕 138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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